在台灣跨國遠端工作,「外幣薪資」所得稅申報指南!

December 13, 20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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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文想讓你知道的是】
1. 遠端工作必備的報稅觀念
2. 遠端工作領外幣的四個報稅注意事項
3. 替中國公司遠端工作怎麼報稅?

科技的進步使得「遠距工作」(work remotely)成為可能,Covid-19 讓「在家辦公」(WFH, work from home)漸漸成為常態。

在國際化浪潮下,臺灣人不用遠赴海外。年輕人長住臺灣,為外國公司「在臺灣遠距工作」(work remotely in Taiwan)或「從臺灣工作」(work from Taiwan)的情形愈來愈普遍。

有所得就要繳稅,若每年收入金額高且穩定,那成立一家公司其實會比較省稅,否則用申報「個人綜合所得稅」的方式報稅,也是可行的選項。

Work Remotely in Taiwan 賺的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

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,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,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,依本法規定,課徵綜合所得稅。

玄機就在「中華民國來源所得」的定義上。因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,「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」就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。

在臺灣遠距工作者的收入,因為是在臺灣提供勞務,就算領的是外幣,也要在臺灣繳綜合所得稅。

Work Remotely in Taiwan 不是海外所得

很多人會誤以為替外國公司工作,薪水領外幣,就是屬於「海外所得」,可以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,每年享有 670 萬的免稅額。

事實上,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有明確規定,只有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「非」中華民國來源所得,才是可以計入基本稅額計算的海外所得。

當作薪資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

在臺灣遠距工作者,所領的外幣薪資,雖然國稅局沒有明確規定,但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,實際上還是屬於「薪資所得」。

若是未婚,那每年能享有 20 萬元的薪資特別扣除額;加上 8.8 萬元的免稅額;再加上 12 萬元的標準扣除額,合計來自於海內外,每年收入在 40.8 萬元以下,其實是免繳綜合所得稅的。

若收入超過 40.8 萬元,首先必需先恭喜你,然後建議可以到國稅局免費提供的「綜合所得稅試算」網頁,試算要繳納的稅金有多少。

要提供屬於薪資所得的證明文件

被臺灣公司雇用的員工,都會收到公司開立的「薪資扣繳憑單」,這份扣繳憑單也會同時由公司申報給國稅局知道。

因為申報的是「薪資」扣繳憑單,所以國稅局很清楚這名員工可以享受每年 20 萬元的「薪資特別扣除額」。

但國稅局並不知道,在臺灣遠距工作的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「宣稱」的收入到底是不是薪資所得。

這很重要,因為關係到你可不可以享受權利合法的少繳稅金;相對的就是國家會不會吃虧少收到稅金。

所以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要檢附能證明有受雇事實的文件,如合約、聘書、薪資等等。

收入的計算時的匯率

既然是薪水,就算每次發的金額因為受獎金或請假影響而不太一樣,但無論是季季發、月月發,還是周周發,應該還是照有規律的週期發放。

但因為收的是外幣,但報稅時收入金額卻要填台幣,所以申報時要依「 外僑綜稅匯率明細表」所戴每月平均匯率,來換算應申報薪資收入的金額。

勞健保和退休金

因為任職的公司在臺灣並沒有任何形式的常設機構,這包含了子公司(subsidiary)、分公司(branch)、代表處(representative office)等,所以事實上無法成立投保單位,為員工投保勞健保和退休金。

這時在臺灣遠距工作者,可以用「無一定雇主」的身份,向相關職業類別的「工會」投保勞健保,但是 6% 的退休金就沒有辦法保了。

開公司領國外的錢不見得划算

以開個一人有限公司的方式,提供外國公司 invoice,因為是屬於勞務外銷,所以營業稅是零稅率。簡單的說就是不用繳營業稅。

但還是要就獲利繳 20% 的「營利事業所得稅」,加上盈餘分配給股東產生的股利收入,還要考慮若借址登記的「租金支出」、還有每月帳務處理的「記帳費」。估算後,再與申報綜合所得稅要繳的稅金相比較,看那一種模式劃的來。

若差沒有多少的話,建議還是選簡單的申報綜所稅為佳,這樣省了很多行政作業上的麻煩。

在大陸的收入也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

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(兩岸人民關係條例)第 24 條,臺灣地區人民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,應並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。

也就是說,無論你認同與否,在法令修改前,在臺灣為大陸公司遠距工作者,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和勞健保的規則,和前面所提到狀況是一樣的。

不要以為政府都不知道你在賺錢

只要自己的銀行帳戶有收到錢,自己也有提領的記錄,那會留下金流的軌跡。

當大人物(大數據、人工智慧、物聯網)扮演的角色愈來愈重要時,政府想在什麼時侯查,查的多仔細,都只是分分鐘的事,而且稽查的成本也因為大人物的能力愈來愈強,而愈變愈低。

愛臺灣的具體表現之一,就是在能力範圍內適度繳稅。否則,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,國稅局有最多七年的追稅期間,與其擔心害怕,不如以正面的態度面對應繳的稅金。

相對的,也可以在與外國公司談薪資時,把預計稅金的負擔考慮進去,爭取更合理的報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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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轉貼自:銓興會計師事務所(原文標題:WFH 在台灣工作;薪水領外幣的稅要這樣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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